《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规定,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面向全国所有大学一年级本、专科学生设置的一门公共必修课。该课程将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整合为一门课,具有政治性和思想性、系统性和理论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应用型和实践性等突出特点,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在帮助和引导大学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认识大学学习特点、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定位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以及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树立法治理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