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根据院领导的批示,拟派胡立娟、陈盼老师参加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高级培训班。
附:《关于举办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1-11-25 16:31 浏览次数 450
粤教思处函〔2011〕84号
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11年12月16日至18日(18日下午离会)在广州市广轩大厦举办全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高级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省教育厅主办,委托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基地承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省内外专家学术讲座;省内外专家辅导报告;省内外《基础》课实践教学研讨。
二、参加人员
全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全体任课教师,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2月16日14:30—20:30;12月17日早上7:00—8:00
报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9号广轩大厦大堂。
四、其他事项
1.培训班收取会议费300元/每人,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以上费用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培训班的其他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2.请各单位务必在2011年11月30日前填写报名表格,并将电子版发至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刘超荣老师,联系电话:0755—26536128、13502868596;和杰老师,联系电话:0755—26534801、13828845316。E-mail:hejiesz@szu.edu.cn。
3.请各单位务必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将本单位参加培训教师的会务费总金额转账至如下账户,户名:深圳大学,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账号:9204103007493。会务费发票将在报到时发给各单位与会代表。
附件:广东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高级培训班报名表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