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自2010年9月起,学院有在职员工新增一项意外保险福利。为了保障此福利能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故。
二、包含险种: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诊、意外住院。
三、赔款计算方式:
险种 |
赔款金额范围 |
赔款金额计算方式 |
意外身故 |
3万元以内 |
100%给付 |
意外伤残 |
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
意外门诊 |
100元以上,2万元以内 |
(医疗发票金额-100元)×80% |
意外住院 |
注:赔款金额不超过发生意外的医疗发票金额。
四、理赔时间:
1、本险受理自出险后到当事人出院之日起两年内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理赔过程将会在保险公司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理赔所需资料:
1、病历本
2、镇级以上(含镇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
3、医疗发票及明细清单
4、相关检查单(住院需提供住院清单)
5、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保险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出险,请在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保险公司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保险公司负责人陈经理 |
95519或13926489012 |
学院经办人林老师 |
82666222或13580417306 |
七、注意事项:
1、本保险只受理在镇级以上(含镇级)公立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每个出险个案只受理一次。如您已报险并接受治疗后,仍有可能发生后续医疗费用(如复诊医疗费等),建议在所有后续医疗费用结束后,一次性提供该个案的所有医疗发票。
3、本险不与社保相冲突,理赔后仍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政策待遇。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