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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在职员工的保险理赔等相关说明

责任编辑: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0-09-13

通 知

        自2010年9月起,学院有在职员工新增一项意外保险福利。为了保障此福利能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故。

二、包含险种: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诊、意外住院。

三、赔款计算方式:

险种 赔款金额范围 赔款金额计算方式
                    意外身故 3万元以内 100%给付
意外伤残 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意外门诊 100元以上,2万元以内 (医疗发票金额-100元)×80%
意外住院

注:赔款金额不超过发生意外的医疗发票金额。

四、理赔时间:

1、本险受理自出险后到当事人出院之日起两年内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理赔过程将会在保险公司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理赔所需资料:

1、病历本

2、镇级以上(含镇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

3、医疗发票及明细清单

4、相关检查单(住院需提供住院清单)

5、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保险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出险,请在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保险公司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负责人陈经理 95519或13926489012
学院经办人林老师 82666222或13580417306

七、注意事项:

1、本保险只受理在镇级以上(含镇级)公立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每个出险个案只受理一次。如您已报险并接受治疗后,仍有可能发生后续医疗费用(如复诊医疗费等),建议在所有后续医疗费用结束后,一次性提供该个案的所有医疗发票。

3、本险不与社保相冲突,理赔后仍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政策待遇。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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