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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中“人”之双重涵义

责任编辑: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4-11-18

论“以人为本”中“人”之双重涵义
(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见末页)
 
摘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人们开始关注人、重视人。 “以人为本”中的“人”不应只是指人民,不应把“以人为本”等同于“以人民为本”;也不应单纯地指全体人类。“以人为本”中的“人”具有双重涵义,一指代表历史主体的存在着个性差异的人民群众,二指相对于“物”的人的类。
 
关键词:以人为本;人民;人类
 
2003年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人们开始关注人,重视人。中国人谈“人”色变的历史宣告终结,一个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为了人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
但是对“以人为本”中“人”这一概念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只是指人民,即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不是指抽象的、一般的人,不是指相对于“物”而言的“人”的类。其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是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共同拥有者。因此,“以人为本”中的“人”就只能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也可以解释为“以人民为本”。也有论者认为“人”不仅仅是指群众人民,而应该是指所有的人(即全人类)。因为在许多场合,比如在涉及普遍人性、涉及全人类利益的场合讲“以人为本”,其中的“人”就不仅仅指人民群众,而应该指全人类。在这些场合,只有将“以人为本”中的“人”解释为全体社会成员即全人类的概念,其涵盖的范围才够全面。在这里,“以人为本”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理念。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具有某些片面性。事实上,“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有双重涵义的,即既指人民群众,又指相对于“物”的“人”的类。
一、代表历史主体的存在着个性差异的人民群众
“人民”一词,是相对于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甚至敌对分子而言的。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人民”始终是指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其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广大的人群共同体。在当代中国,“人民”是指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因而,广大的人民群众理应共同享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以人为本”中的“人”当然是指人民,而不包括“人民”以外的其他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关系需要辨析,即整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受传统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从古至今,大凡说起“人民”,往往侧重于指人民的整体,而极少提及作为个体的人。在以整体主义价值观为主流的社会里,零星存在的个体观也是以强化个人对整体的依附性、突出个体的道德义务为特征的。对个体而言,这种价值观是义务导向而非权利导向的,其实质是对个体的束缚甚至抹煞。这样,“在‘礼’所维系的等级森严的专制制度和宗法制度下,个体对于‘公’、‘整体’及作为其代表的统治者只有敬畏和服从,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以家族和整体的发展为转移,个体的人格以对‘礼’的认同为前提。这就事实上造成了对个体的吞没。”被国人称为“最后的儒家”的梁漱溟,也从文化价值体系的角度指出:缺失个体的人是中国文化的最大积弊。
虽然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长期遭受西方军事、政治侵略的中国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产生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观的萌芽,但这一观念最终并未真正成型,而是被扼杀于摇篮之中。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中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巨大惯性使然;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步入近代的特殊方式及近代以来的特殊的历史境遇”造成的。中国自近代以来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寻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使得中国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们不能不更多地考虑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王尔敏曾在其《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分析指出:“自群与己两者价值关系解释,进一步立刻引进两个新观念:一个是社会有机体的观念。他们很快接受并承认个人在民族、国家、社会中间,如同一个物体的细胞,物体与细胞生命的共同延续,息息相关。另一个是由社会有机体观念,再推延出来‘小己大群’观念。就是对待一个国家民族的群体而言,个人价值为轻,群体价值为重。”有学者在论及中国近代“小己大群”观念时指出:“客观地说,在民族救亡的背景下,绝大多数思想家们强调‘己轻群重’,差不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因此,中国现代的个人观仅仅是通过部分思想精英的理论言说表现出来的,而并未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认知,并未形成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中国近代的价值观更多的是强调个体对集体的服从和义务,甚至主张为了集体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新中国的成立,完成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任务,同时也为个体的独立,个性的解放提供了必备条件。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特别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存在、意识形态中充斥的权威主义倾向以及民主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个体的独立性长期受到抑制,人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正如某学者所指出的:“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我们看到使用最多的是人民、群众、阶级等集合性概念,对个体作为主体的肯定更多是道德义务式的,对个人更多地是要求服从和‘做螺丝钉’。”在实际中,还往往把集体同个人片面地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提人民的整体利益就不可能顾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在先,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这往往导致如下的结果:牺牲了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最终维护的所谓集体利益无却往往是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改革开放,使曾经受到抑制的个体的主体性获得了承认,人的个体自由和私人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人的个体意识开始苏醒。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的程度还远远不够,对作为个体的人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只有把重视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作为发展的目标——虽然这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难度——才能最有效地维护整体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做到整体与个体、人民与个人的统一。
也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首指人民没有错,但这里的人民并不是抹煞个人差异的、泛泛而谈的人民,而是肯定每一个人的差异性的人民;不是同个体相对立的人民,而是同个体相统一的人民,是指一个个个性鲜明、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人民。
二、相对于“物”的人的类
“以人为本”中的“人”首先是指人民,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若认为其仅仅是指人民,恐怕就显得狭隘了。在中国,即使是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人也是不敢大谈人性、人权和人道主义的,甚至有提之而色变现象存在。这无疑是对“以人为本”的本意的曲解。笔者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除了主要是指人民以外,还应指相对于“物”而言的“人”的类。
马克思是主张解放全人类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解放全人类的理想,确立了以全人类都得到自由解放和一切人都获得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共产主义的信仰和理想,即要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但马克思同时也认为,要实现这一理想,首要的任务是领导无产阶级以及广大劳动人民起来革命,推翻剥削制度,建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统治,然后才谈得上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谈得上全人类的解放。从19世纪中叶开始到20世纪中叶的上百年间,是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阵营对抗最为激烈的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关注的焦点更多地不在于一般的人或全人类,而在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恩格斯在1892年的一篇文章中回顾他在1844年所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时,就曾经说过:“本书……很强调这样一个论点: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念。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是无益的,甚至还要更坏。既然有产阶级自己不感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且全力反对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所以工人阶级就应当单独地准备和实现社会革命。”基于此,那些以为马克思是否定抽象的一般的人,否定人的共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人作为区别于物的一个类,有其特定的共性存在,否则,人这个类也难以形成。我们不应对之视而不见,而应勇于承认其存在。问题的关键是要能够辨证地区分人的共性与个性,既要看到人作为一个类所具有的共性,又要看到不同时代的不同人群、集团、阶级、阶层的个性。只有这样,才是全面把握和理解“以人为本”的本质涵义。
而且,在当代,我们在很多场合所讲的“人”,都是指全人类的,所论内容也是涉及到全人类的利益的。这种情况下,把“人”仅仅界定为人民,恐怕就显得有失偏颇。首先,许多事物的对象是共性的“人”,而不是个性的“人”。在讲到人的共性的时候,比如,讲人权(human rights,就不能只讲一部分人的人权,而要讲所有人的人权。所谓人权,简言之,就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存权、获得尊重权等等。不仅发达国家的人有生存权,不发达国家的人也有生存权;不仅社会地位高的人有获得尊重的权利,身份卑微的人也有获得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又如讲到主权,就不能只讲发达国家的主权,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主权也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许多事物本身就涉及到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是不能区分人民与非人民的。比如生态环境、资源、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问题,就关乎全人类整体的切身利益。不仅广大的人民群众需要一个宜人舒适的自然环境、充足的资源、四通八达的交通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对统治者以及那些被排除在“人民”范围以外的敌对分子、违法犯罪分子来说,这些也都是其十分需要的。
再次,“人民”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概念,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可以把“人”仅仅指人民,但当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当人不再区分为人民与敌人、人民与管理者、人民与统治者,人民这一概念已经消失的时候,也许此时更会大讲特讲“以人为本”。但那时候,怎么能够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民”呢?因此,“以人为本”要比“以人民为本”的提法更为贴切,也更具生命力。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涵义应该是双重的,不应仅指人民而忽视人的共性,忽视人类的共同利益;也不应混淆抽象的“人”与“人民”的概念,从而贬低甚至抹煞人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而应两者共指,但更多的是突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晓虹.个人观转型:中国现代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37.
[2]刘晓虹.个人观转型:中国现代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40.
[3]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4.
[4]刘晓虹.个人观转型:中国现代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41.
[5]刘晓虹.个人观转型:中国现代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41
[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6.
 
 
On the Double Meaning of the Word of Human in the Human First
LI Jing-rui
 
AbstractSince our country proposed the human firstscientific view of development. People started to pay attention to people. The word of human in the human first shouldn’t only refer to the people or to all human beings. The word of human in the human first has double connotations: one is the people who represent the subject of history and the people that every one has different idiosyncrasy, the other is the sort of human being.
Keywords: humanfirst; people;human
 
 
作者简介:
李静瑞(19796月):女,汉族,河南郑州。
作者学历、学位、专业: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经济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地址:广州增城华商街1号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经济系
邮编:5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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