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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2010年05月31日 00:00 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浏览: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为强化教师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原有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华商兼职教师只考核其课堂教学质量)。
2.考核期为每个学期的开学至期末。开学第7周至第9周组织教学测评,第1012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课程结束,组织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将评教全员化和过程化。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教学与科研的质量和效果为主,以量化考核为主,以客观工作成果为主,以过程考核为主。
2.考核采取百分制,各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合格中按本学期任课全体专任教师10%评选教学优秀奖。
3. 考核内容分为6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质量55分,教学纪律15分,指导学生10分,科研10分,教学档案5分,获奖5分。
三、考核方法
1. 教学质量(55分)
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为主要考核内容,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打分表)为标准。
教学质量分由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综合计算获得。其中学生评教15分、领导评教25分,同行评教15分。
学生网上给教师的测评分乘0.15为学生评教分。
院领导、教务处长、本系(部)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平均分乘0.25为领导评教分。  
本系(部)教师、教务员和教务处管理人员平均分乘0.15为同行评教分。
学生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相加为最终教学质量得分。
2. 教学纪律(15分)
教学纪律分以是否发生教学事故和事假调课情况确定。
一般教学事故每发生一次减2分,严重教学事故每发生一次减5分,减满12分为限;重大教学事故每发生一次减12分。教学事故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认定,以通报为准,包括教学检查通报、教学督导组通报、考场情况通报等。
因事(法定允许的或因公的除外)调课一次减0.4分,减满3分为限。
3.指导学生(10分)
指导学生主要是考核批改作业、指导学生竞赛或论文获奖及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等。
批改学生课堂作业,由教务处和系(部)联合随机抽查学生作业本或笔记加作业、听取学生反映确定,一次记2.5分,抽查2次。体育课作业分根据教师课余时间指导学生体育活动情况确定。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省级以上学会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满3分为限。   
指导学生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1篇,学生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及之后的0.5分,满2分为限。
4.科研(10分)
科研分以学期内科研成果统计为依据。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署名论文得5分,满5分为限;合作论文第一作者得5分中的55%,其他作者均分5分中的45%,;或在一般公开期刊发表独立署名论文得3分,满3分为限;合作论文第一作者得3分中的55%,其他作者均分3分中的45%;或出版专著每万字0.5分,译著每万字0.3分,编著每万字0.2分,教材每万字0.2分。最高分均不得超过5分。
获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项目或课题,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其他参与人员按64分配5分。校级项目按64分配3分。参与课题人员考核期最多计2个项目参与分。
以上成果的作者单位或主持单位必须是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期刊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索引)收录论文,加5/篇。
每位教师所有得分相加满10分为限。   
5. 教学档案(5分)
档案分主要以是否规范达到要求确定。执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师业务档案建设规范与管理办法》(华商教「200959号),其中规定的档案内容,每少一项减1分,满5分为限。   
6. 获奖(5分)
获奖计分项主要包括先进奖、科研奖、竞赛奖。
被评为南粤优秀教师或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的5分,市优秀教师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3分,学院优秀教学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三等奖或学院竞赛一等奖2分,学院竞赛二等奖1分,学院竞赛三等奖0.5分。
同类奖按最高计算一次,获不同奖项相加计分不能超过5分。
四、考核程序
1.教务处与各系(部)联合进行考核,并由教务处进行综合,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按比例确定获教学优秀奖教师名单,报主管院长审定,并公示5天。
2.将考核结果按程序通报各系(部),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存入个人档案,表彰获教学优秀奖教师。
五、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参加学院教工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其教师综合得分(教师两个学期考核综合得分平均分,即为该教师年度业绩分)占教工考核总分50%。
2.获教学优秀奖,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同时颁发奖金300元。
3.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提交整改方案,所在系帮助提高,如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教务处和所在系做出其是否适合教学岗位的决定,如不适合,学院将考虑予以转岗或辞退处理。
 
        附则:
1.本方案本学期开始实施,原教师考核方案废止。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组织全院教师观摩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决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组织权限确定及命题拟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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