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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组织权限确定及命题拟卷的通知

责任编辑: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0-05-31

 

华商教[2010]45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课程考试组织权限确定及命题拟卷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本学期所有授课课程于2010年7月2日前结束,请各教学单位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为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本学期课程考试组织权限确定及命题拟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安排
1.期未集中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16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各系部自行组织分散课程(选修课及考查课)的期未考试。考核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二、课程考试组织方式与权限确定
本学期在抓好考试各环节管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命题质量和考试工作。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有考试、考查、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
1.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选修课程、考查课程考试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考试、考查、技能测试等)由系(部)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自行研究决定,教室使用直接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
3.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课程若需进行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自行组织考试的,课程负责人应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课程考查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系(部)同意后,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并送学籍科备案。
三、清理取消考试资格名单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任课教师在第17周周二(6月22日)前对旷(缺)课三分之一及缺交作业三分之一的同学名单上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命题拟卷
1.以考试方式考核及需集中安排考查的课程均需拟定题型、难度、题量(以120分钟完成为限)大体相当但题目不重复的两套试卷(A、B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报系主任批准并签名。各系指定专人将试卷按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课程名称-A(或B)卷-命题教师姓名)和规定纸型标准格式录入微机,并使用U盘拷贝给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交送试卷纸质版及有关表格。未按附件要求制作的试卷,教务处不予接收
2.考查课试卷及写好的试卷袋必须在第14周周五(2010年6月4日)前送至教务处,集中考试试卷及写好的试卷袋必须在第15周周五(2010年6月11日)前送至教务处,逾期教务处将不再接收试卷,造成后果由开课系承担。
3.有关考试命题要求请认真查阅《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4.所有开设课程考试结束后,各教学系(部)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试卷复查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复查。
请各系按要求组织教师命题,严格执行命题人、审核人、录入人责任制度,认真填写《考卷命题、印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试卷要确保质量,避免格式、文字等差错。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试卷的安全。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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