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4〕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今年9月份开展以“立德树人,立教圆梦”为主题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实现中国梦,教育任重道远,教师使命在肩。今年“立德树人,立教圆梦”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论述为重要内容,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旨在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立德树人,立教圆梦”为根本任务和毕生追求,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的重要论述。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习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的的讲话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新时期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指明了方向。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作为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平,激发创新精神,凝聚发展共识,明确改革方向,切实增强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教育部根据教师职业特点,相继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要积极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及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思想行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广泛开展学习师德典型的活动。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0个教师节。教育部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我省也将举办全省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各地各校要选树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典型,并持久深入地开展向优秀教师、师德楷模的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把师德建设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
(四)继续组织开展师德征文活动。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立德树人,立教圆梦”师德征文活动中,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组委会收到投稿1万多篇。经专家评审,评出获奖文章360篇。为深入推动我省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继续委托广东教育杂志社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立德树人,立教圆梦”为主题的师德征文活动。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和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征文活动,并组织好对本地本校优秀征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以“立德树人、立教圆梦”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创先争优建高地”和实施“强师工程”的具体举措。各级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要制定师德建设的制度和计划,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师德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抓好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
(二)创新教育形式。要充分运用形式多样、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师德教育新方法、新途径。要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健康、有效的载体,及时总结推广师德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注重将本地本校的师德建设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或规章制度,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在师德建设教育活动月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立德树人立教圆梦”第二届师德征文活动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立德树人 立教圆梦”师德征文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中国梦”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抒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情怀,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开展师德征文活动。征文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文主题:“立德树人、立教圆梦”。
二、征文的对象范围。广东省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在岗教师。上述各类学校均包含民办学校。
三、征文内容。围绕“立德树人、立教圆梦”这一主题,从立德当表率,树人为根本,立教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研讨,论述加强教师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展现我省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交流我省教师努力实现“中国梦”和“教育梦”的实践经验和深刻体会。
四、征文活动方式。本次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东教育杂志社承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协办。各地由学校、县(市、区)、市逐级选送优秀征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最后由各地级以上市选送当地优秀征文报送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评选后直接选送本校优秀征文报送省教育厅;省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征文直接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推选的优秀征文进行评选,确定省级优秀征文。省教育厅组织的评选分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中等职业学校组、高校(本科)组和高校(高职高专)组6个组别进行,根据各地各校推选的征文,在上述6个组别中各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并从各地市、高等学校或省直属学校中评出征文组织奖若干名。将选择一部分优秀征文在《广东教育》、《师道》、《高教探索》等杂志上登载,并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征文评选结束后将部分优秀征文汇编成集出版。
五、征文选送数额。各地级以上市每市选送100篇征文(其中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中职组各25篇),顺德区选送20篇征文(其中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中职组各5篇)。各地选送的征文应包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征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征文按所在学段分组报送。各高等学校每校选送10篇征文。各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每校选送5篇征文。
六、征文时间。各地各校务必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推选论文送交广东教育杂志社。
七、征文要求
(一)征文应围绕“立德树人、立教圆梦”这一主题,抒发广大教师立德、敬业、爱生、乐教的育人情怀;展现一线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传递教育工作者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甘为人梯的正能量。体裁不限,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也可以是经验总结等。征文题目自拟,篇幅以2000—4000字为宜。
(二)征文应紧密联系我省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并保证从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
(三)各地各校应按以下要求报送推选征文纸质版至广东教育杂志社(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55号,邮编:510045),同时登录南方教育网(www.gdjy.cn)“立德树人立教圆梦”师德征文活动专栏提交电子版(word 2003版本)。
征文纸质要求A4纸打印,一式3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主题、作者、组别、单位全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内文字体的要求: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各地各校推选提交的征文应按组别(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中等职业学校组、高校(本科)组和高校(高职高专)组)进行分类。
八、组织保证
为确保此次征文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发动和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征文活动,组织好本地本校优秀征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各地各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对征集的征文进行评选,对优秀征文作者给予通报表扬。各地各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推选的征文时,应同时将本地本校开展此次征文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各地各校征文征集、评选工作在全省进行通报。
广东教育杂志社联系人:魏家坚、黄海滨,联系电话:020-83561663。